小区物业招标未公告合法吗
小区物业招标未公告是否合法,要根据小区的产权情况而定:
1. 如果是共有产权,也就是由多个业主拥有,那么物业招标未公告是不合法的,因为根据《物业管理条例》,共有产权的物业项目必须公开招投标。
2. 如果是单一业主拥有产权,那么物业招标未公告是合法的,因为根据《物业管理条例》,单一业主可以私下决定选择物业公司,无需公开招投标。
请注意,以上情况不包括业主委员会或开发商作为主体进行物业招标未公告的情况。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建议咨询专业法律从业者或查询官方文献,以获取最准确的信息。雍州院子物业服务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人:陕西百泽新健 房地产 开发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陕西信远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雍州院子物业服务采购项目
1.工程概况:
雍州院子物业服务采购项目位于凤翔县北大街北段东侧,凤翔县自来水公司以北,凤翔面粉厂以西,凤翔县住房保障管理服务中心以南。规划用地6667.72平方米,总建筑面积:23489.00平方米,地上19303.00平方米,地下4186.00平方米,其中商业建筑面积1220.00平方米,住宅1栋2个单元18083.00平方米150户。小区大门出入口2个,地下车位150个,绿化率为38.68%,计划竣工时间为2022年5月。管理期限3年。
2.申请人资格要求
参加投标的单位必须具有合法有效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具备物业服务),具备良好社会信誉和服务保障体系;信用中国以及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不良行为截图;企业近两年具有雷同成功业绩经验和能力证明资料(雷同因素须优于本工程概况);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报名需携带资料
有效企业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单位介绍信及复印件(复印件必须加盖公章);信用中国以及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不良行为截图;企业近两年具有雷同成功业绩经验和能力证明资料(雷同因素须优于本工程概况);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承诺书。
4.本招标公告同时在《宝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官网》上发布。
报名时间:2021年3月24日—2021年3月30日(节假日双休日除外)上午8:30-11:30 下午14:30 -17:00
地 址:凤翔县东关12号三楼
联 系 人: 李先生
联系:15769170097怎么写住宅小区物业邀请招标公告
1. 可以在招标网站查看模板
2.
物业招投标的公告要多久
公告到截至收标书的那一天。比如约定7月1日17点整停止接收标书,那么起码公告到7月1日当天小区前期物业招标都在哪里招标
小区前期物业招标在中国招投标网、全国招标信息网、中国物业招投标网、各省市地区直属招投标官方网站、各个省市地区房屋管理部门下属的物业招投标网等网站招标。物业一词译自英语property或estate,由香港传入沿海、内地,其含义为财产、资产、地产、房地产、产业等。该词自20世纪80年代引入国内,现已形成了一个完整的概念,即:物业是指已经建成并投入使用的各类房屋及其与之相配套的设备、设施和场地。
小区换物业招标流程?
1、 成立招标领导小组:在政府房地产主管部门指导下,由委托方成立招标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投标工作。小组成员可聘请有关部门人员和物业管理专家组成。
2、 编制招标文件:招标文件通常包括《招标公告》、《招标书》、《投标须知》、《投标书编制要求》、等,重点是《招标书》的编制和标底的确定。
3、 向社会发布招标公告: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开发布招标公告,内容主要是拟招标的物业名称,投标单位条件,报名截止日期、报送投标书截止日期及联系地址、等。
4、 投标单位的资质审查:从报名单位中选出符合资质条件的单位参加投标,并书面通知各投标单位。
5、 发放招标文件及有关设计图纸、技术资料
6、 组织投标单位勘查项目并答疑
7、 成立评标委员会,制定评标标准、定标办法:聘请有关人员组成评标委员会,并制评分标准,定标原则与办法。评标委员会一般由业主代表、有关部门人员、物业管理专家及未参与竞标的相同的物业管理企业负责人组成。
8、 收取投标书:在规定的时间、地点收取标书,一般,公开招投标应请公证人员现场公证,并保存投标书至正式开标时止。
9、 开标与标书评阅: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开标。参加人员为业主代表、公证员及参与投标的单位代表。开标由招标领导小组组长主持,公证员公证,当中启封投标书,并唱读其报价、管理计划及各项服务达到的标准,开标后应将标书发给评委会委员,由各委员独立详细阅读、审查投标书,就投标书给出评分。
10、 组织答辩会,评标定标:阅标后召开答辩会。按抽签顺序,各投标单位负责人(一般为授权代表人及项目)参加答辩。就公司介绍及委员提出的问题予以解答,委员评分汇总后按定标原则与办法确定中标单位。
11、 发出中标通知书:确定中标单位后,由招标单位向其发出中标通知书。
12、 预中标单位签订物业服务合同:(摘自《物业经营管理》第八章第三节)